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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大队四项措施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
日期:2008-9-3 8:42:43 文章来源:鄱阳公安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交警总队《全省集中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和市支队的相关要求,鄱阳公安交警大队强化四项措施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在开学之初利用各种媒体在社会上广造声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围绕整治目标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校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与、支持、配合集中整治行动,并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整治行动的始终。另一方面秋季开学后,结合“五进”宣传工作,深入到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上交通安全课、致学生及家长公开信,播放宣传光碟,发放交通安全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的危害,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坚决不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继续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深入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交通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儿童不乘坐不合格车辆。会同教育部门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严防校车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排查建档。大队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的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校车档案,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同时利用交警信息平台实行属地化动态管控。近期大队将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的结果记入校车档案。检验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合格后才允许其运行。同时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
三、加大查纠力度。大队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严处。同时,加强校车行车路线、行车时段的交通巡逻,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使每名驾驶人头脑中牢记超员、超速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切实做到遵章驾驶,平安出行。
四、加强校园周边管理。一是认真清理整顿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道路交通秩序,有条件的要施划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的停放,规范停车秩序。二是对学校周围道路进行实地考察,对需要设立信号灯的提出设置意见,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资金,迅速设置,确保学生通行安全。三是在学校周围设立限速行驶、禁鸣标志,在学校周边路口施划人行横道线和安全提示,提醒过往司机注意禁鸣喇叭并减速慢行,为师生提供安静的教学环境;对需要的路段设置减速装置,确保学生过街安全。四是在学生接送车通行时段和路段加大管控力度,根据不同时段合理调配警力,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安排专门警力在校门口站岗执勤,及时纠正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严历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违法行为。
上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电话热线:0793-8263709 传真:8260620
E- mail:srjxj@srjx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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